預苦期第四主日(3月15日)
今個星期是預苦期第四主日 節期顏色:紫色,代表悔罪、尊貴 讓我們在這星期中,找些時間默想以下經文:【詩篇經文】詩23:1-6【舊約經文】撒上16:1-13【新約經文】弗5:8-14【福音經文】約9:1-41 默想時刻 以弗所書5:8-14 提到 從前你們是暗昧的,但如今在主裏面是光明的,行事為人要像光明的子女—光明所結的果子就是一切的良善、公義、誠實。總要察驗甚麼是主所喜悅的事。那暗昧無益的事,不可參與,倒要把這種事揭發出來。因為,他們暗中所做的,就是連提起來都是可恥的。凡被光所照明的都顯露出來,因為使一切顯露出來的就是光。所以有話說:「你這睡著的人醒過來吧!要從死人中復活,基督要光照你了。」 保羅提到我們,在主裡是光明的,所以行事為人要像光明的子女,而「光明的行為」是光明子女生命被主轉化的三個重要的特徵:良善、公義、誠實。良善,包括道德上的良善—做決定是會選擇對人美善的選項,以及行出來的善事;公義,是維持正確的關係,並履行正確關係的責任(對神對人都是);誠實,是按著真理以愛心說真實的話,不是欺騙的話。 回想我們信主至今,有多少時間會以良善、公義和誠實成為我們行事為人的準則?如果今天告訴你:上帝手上有一本簿,記下了你所想所作,你想,當中有幾多內容,是可以讓祂在眾人面前「宣讀」而自己不覺羞恥? 保羅說「凡被光所照明的都顯露出來」,當我們真的願意把我們的生命放在主面前讓祂光照,一切黑暗、苦毒、羞愧的事都會被聖靈提出來,但這一切不是為了要羞辱我們,卻是為要拯救我們。罪如蛇虫鼠蟻,總藏在暗處,你以為沒有事,當在暗中不斷使你朽壞;但當光一照,你才可以看到真相,你才可選擇要靠主對付牠… 只可惜,人本能就怕改變。如同在黑暗房中生活游刃有餘的人,一旦打開門窗見到陽光,眼睛也會一時適應不到而被刺痛了,甚至感到短暫失明。我們以為現在這樣生活都可以,只因我們沒有「察驗甚麼是主所喜悅的事」,總覺得「不知者不罪」,於是讓自己作一個永遠的初信者,不太想去追求真理,讓自己時常仍在掙扎和軟弱中…這樣的生命,既不得神的喜悅,也救不了命… 上帝的兒女們呀!「你這睡著的人醒過來吧!要從死人中復活,基督要光照你了。」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