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個星期是顯現期第四週,是奉獻耶穌於聖殿日。
節期顏色:白色,主耶穌成為完美祭牲。
三代經文主題:主的成長為我們成了榜樣
讓我們在這星期中,找些時間默想以下經文:
【舊約經文】瑪3:1-4
【新約經文】來2:14-18
【福音經文】路2:22-40
默想時刻:
這個星期是紀念嬰孩耶穌奉獻於聖殿的事件。
路加福音的記錄中:「按摩西律法滿了潔淨的日子,他們就帶著孩子上耶路撒冷去,要把他獻給主。正如主的律法上所記:「凡頭生的男子必歸主為聖」;
又要照主的律法上所說,用一對斑鳩,或用兩隻雛鴿獻祭。」
短短的三節經文就提到三次「按摩西律法、主的律法所記、照主的律法上所說」
約瑟及馬利亞都清楚知道耶穌的身份—至高神的兒子。
但要如何乳養神的兒子呢? 天使卻沒有留下任何的指引。
於是,二人就按照上帝的話語(當時只有舊約)去做。
按照摩西所頒布的律法(利12章)所記:
1.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:「你要吩咐以色列人說:婦人若懷孕生男孩,就不潔淨七天,像在月經污穢的期間不潔淨一樣。第八天,要給嬰孩行割禮。婦人產後流血的潔淨,要家居三十三天。她潔淨的日子未滿,不可摸聖物,也不可進入聖所。」(利12:1-4)
從經文中得知他們是「父母」同去聖殿的。因此,「按摩西律法滿了潔淨的日子」,有機會是耶穌出生33天後才去聖殿」
2. 「潔淨的日子滿了,無論生兒子或女兒,她要把一隻一歲的羔羊作燔祭,一隻雛鴿或一隻斑鳩作贖罪祭,帶到會幕的門口交給祭司。祭司要把這祭物獻在耶和華面前,為她贖罪。這樣,她就從流血中得潔淨了。這是為生男或生女之婦人的條例。婦人的能力若不足,無法獻一隻羔羊,她就要取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,一隻為燔祭,一隻為贖罪祭。祭司要為她贖罪,她就潔淨了。」(利12:6-8)
從路加福音記錄他們「用一對斑鳩,或用兩隻雛鴿獻祭。」,可見他們應該是「能力不足,無法獻一隻羔羊」(有人說耶穌應該不是窮人,說他有博士所獻的黃金…在這裡,其實已經講得清楚吧…)
約瑟及馬利亞沒有因為耶穌是神的兒子而覺得高人一等,相反,他們身體力行為耶穌成立一個好榜樣:跟隨神的吩咐。
今天你如何看神的吩咐?
是否「鐘意跟就跟」?